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基本权利,旨在保障子女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情感联系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一条文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方式以及相关的限制条件。 当遇到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这种情况时,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毕竟友好的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双方可以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这样既有利于孩子的稳定生活,也能保障你的探望权。 如果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请双方的亲朋好友、居委会、村委会等进行调解,他们可能从中间人的角度给出一些建议,促使男方认识到你的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从而配合你行使探望权。 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你享有探望权以及男方拒绝你探望孩子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通常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而不是孩子本身。法院可以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总之,当你的探望权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和利益,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