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男方但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男方坚决不同意离。我实在和他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我又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顺利离婚,想了解相关的法律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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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这在法律程序中是较为常见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诉讼”这个概念,它就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提到的“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起诉男方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比如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但愿意改善关系等,那么案件可能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就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证据充分,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离不了婚了。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以选择分居,并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此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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