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该怎么办?


当医疗官司打不赢时,当事人不要灰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分析败诉原因。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步。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就要思考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是否有一些关键的证据被遗漏了。比如病历资料,它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如果病历存在篡改、缺失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到证据的效力。又或者是证人证言,是否有了解医疗情况的人可以为自己作证,但之前没有提供相关证言。如果是法律适用错误,这可能涉及到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众多,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比如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时,可能会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这些法律条文的理解出现偏差,就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若认为是证据问题,可以考虑重新收集和补充证据。比如可以向医院要求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还可以寻找新的证人,比如当时在场的其他患者或者医护人员。也可以进行医疗鉴定,这是医疗纠纷中常用的一种证据手段。医疗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若觉得是法律适用或者程序问题,可以考虑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时,要写好上诉状,明确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中要详细说明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比如是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还是程序违法等。 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它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和高效性的特点。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选择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它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