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不注销该怎么办?


当遇到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不注销的情况时,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它证明了抵押权人对该房屋拥有一定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完毕,也就是您还清贷款后,抵押权人有义务协助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注销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在您还清贷款后,主债权已经消灭,符合申请注销登记的条件。 如果抵押权人不配合注销,您可以先尝试与抵押权人进行友好协商。以平和的态度向对方说明贷款已还清的事实,并明确指出其有协助办理注销手续的义务。在协商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的证据。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解。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于房屋他项权证的注销登记有管理职责,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抵押权人履行协助注销房屋他项权证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贷款还清的证明、与抵押权人沟通的记录等。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您的诉求合理,会判决抵押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如果抵押权人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在遇到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不注销的情况时,您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