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了人对方没钱赔该怎么办?


当工地发生人员死亡事件,而对方表示没钱赔偿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工地死亡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工地这种场景中,如果工人是因工死亡,一般属于工伤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对方声称没钱赔偿,不要惊慌。我们可以先确认工地是否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若购买了工伤保险,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工地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权益: 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尽量心平气和地与对方沟通,了解其资金状况和赔偿意向,要求其制定合理的赔偿计划。 二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相对快速、简便的解决方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 三是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用人单位转移财产,确保最终能够获得赔偿。 最后,如果经过上述程序,确定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权益无法实现,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