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
我和我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俩都不想抚养孩子。我们实在是各自有难处,没精力和能力去养孩子。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们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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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抚养权,这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首先,从法律理念来讲,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父母不能因为离婚就不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离婚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双方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如果经过教育后,双方仍拒绝抚养,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个人品行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而另一方经济不稳定且居无定所,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条件较好的一方。 另外,如果一方被判决获得抚养权,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即使没有抚养权,也不能完全摆脱对孩子的责任。 总之,父母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在离婚时应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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