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能获得赔偿该怎么办?
当遭遇工伤却不能获得赔偿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要明白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还未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若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但企业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明确表达自己应得的赔偿诉求,并要求单位说明不赔偿的原因。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纠纷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总之,在工伤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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