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遗嘱一方不签字该怎么办?

我立了个房屋遗嘱,想把房子留给孩子,但是另一方不愿意签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这个遗嘱是否还有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保障遗嘱顺利执行,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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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遗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遗嘱的概念。房屋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名下的房屋在去世后如何处分做出的意思表示。 对于遗嘱而言,它是单方法律行为。这意味着遗嘱人仅需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或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房产份额。比如,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那么每人理论上各占一半份额。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这一半份额进行处分。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全部房屋,那么对于超出自己份额部分的处分是无效的。 当一方不签字时,不影响遗嘱人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份额订立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法定形式来订立遗嘱。不过,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即便另一方不签字,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来继承相应的房屋份额。如果在执行遗嘱过程中遇到纠纷,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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