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时当事人迟到了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仲裁调解的通知,但是因为突发状况可能会迟到。我很担心这会对调解结果有不好的影响,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规定。想了解一下,在仲裁调解中当事人迟到了到底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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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迟到,不同身份的当事人面临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仲裁调解的概念。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对于申请人而言,如果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里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意思就是相当于申请人主动放弃了本次仲裁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意味着申请人之后若想再次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可能会面临一些程序上的限制和困难。 而对于被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就是在被申请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已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就要求被申请人要重视仲裁调解,尽量按时参加,否则可能会因为无法当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而承担对自己不利的裁决结果。 此外,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迟到,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应该及时与仲裁机构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仲裁机构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重新安排调解时间或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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