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被驳回该怎么办?


当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时,申请人不必过于着急,我国法律为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利实质审查被驳回的常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驳回原因可能包括申请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比如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是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专利局的驳回决定通常会详细说明驳回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条款,申请人要仔细分析这些内容,弄清楚是因为哪些方面不符合要求而被驳回。 接下来,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请求需要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在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针对驳回理由进行充分的阐述和争辩,还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仍然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申请人的最后一道救济程序,通过司法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被驳回并不意味着申请的终结,申请人要善于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