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原告突然生病该怎么办?


在开庭时原告突然生病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有相应规定和处理办法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这两个概念。诉讼中止指的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为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出现,让诉讼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况消失以后,再恢复诉讼。而延期审理是说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了开庭审理日期,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让开庭审理没办法按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原告突然生病,如果病情严重到无法参加诉讼,就符合“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这一情况,法院可能会裁定诉讼中止。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原告突然生病属于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法院一般会同意延期审理。 所以,当原告突然生病时,原告或者其代理人应该及时联系法院,向法院说明原告生病的情况,最好能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来证明生病的事实和严重程度。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延期审理还是诉讼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