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时原告不愿意该怎么办?
我是离婚诉讼的原告,法院安排了调解,可我不想调解,就想尽快离婚。我不明白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是必须得参加调解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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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但如果原告不愿意进行调解,法律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调解的概念。离婚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离婚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的目的是希望双方能够和平、友好地解决婚姻问题,减少矛盾和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就明确了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原告作为当事人之一,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原告不愿意调解,应当及时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告知法官,表明自己不希望进行调解,希望法院直接进入审判程序。法院在接到原告明确的拒绝调解的表示后,会尊重原告的选择,不再强行组织调解,而是按照法定程序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原告不愿意参加离婚调解时,不必勉强自己。只需明确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态度,后续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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