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公安局不立案该怎么办?


当报案后公安局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时,报案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理解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遇到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报案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充分,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此外,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下,报案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报案后公安局不立案时,报案人有多种途径可以寻求救济,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