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该怎么办?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接下来该采取什么措施呢?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有其他的流程要走,还是可以继续争取批捕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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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批捕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以下是详细的应对方式。 首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一旦收到检察院不批捕的通知,无论公安机关是否认可这个决定,都必须马上停止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保障其人身自由。 其次,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这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个申诉的渠道,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另外,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不批捕决定作出后,案件可能还未侦查终结,此时若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应条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这些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以便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继续履行侦查职责,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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