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反悔不离婚该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这是许多人在冲动提出离婚后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予双方三十天的时间,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这个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到操作流程,如果您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撤回离婚申请。您需要在冷静期内,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您的申请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发给您《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这样,离婚申请就正式撤回了,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您在冷静期内没有主动撤回申请,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您和您的伴侣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同样不会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离婚,无论是主动撤回申请还是在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离婚证,都能避免离婚的结果,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