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入职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该怎么办?
我入职一家公司一段时间了,突然公司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我很疑惑,入职前也经过了面试等流程,现在突然这样说。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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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已经入职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时,涉及到的关键法律问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符合录用条件”在法律上的含义。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比如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用人单位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一,用人单位必须在招聘时明确设定了录用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要向劳动者公示过。比如通过招聘公告、入职说明等方式让劳动者知晓。其二,用人单位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例如,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能证明劳动者在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未达到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提供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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