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协议遗失了该怎么办?


当动迁安置协议遗失时,不必过于惊慌,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动迁安置协议的重要性。动迁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被拆迁人获得安置补偿的重要依据。 若协议遗失,可以前往拆迁部门复印协议。拆迁部门通常会留存动迁安置协议的原件或副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动迁安置协议属于书面合同,拆迁部门有责任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被拆迁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和动迁关系的材料,前往拆迁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复印动迁安置协议。 复印后,要让拆迁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确认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起到与原件相同的证明作用。此外,如果涉及到后续的安置补偿手续办理、权益维护等情况,这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文件。 若拆迁部门无法提供复印服务,还可以通过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获取相关协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动迁安置协议相关信息属于此类应公开信息,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动迁安置协议的相关内容。 如果因动迁安置协议遗失引发了纠纷,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确认动迁安置协议的内容和效力。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动迁事实和安置补偿约定的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方案、与拆迁部门的沟通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