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开出来后都能作废吗?
我之前开了电子发票,现在发现有些信息填错了,想把它作废重新开。但不知道电子发票开出来后是不是都可以作废,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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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开出来后并非都可以作废。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电子发票和作废的概念。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通过电子方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发票作废通常是指在开具发票后,由于开票有误、交易取消等原因,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无效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发票具有不可作废的特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红。也就是说,如果电子发票开具后发现有错误或者需要修改等情况,不能直接像纸质发票那样作废处理,而是要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冲抵原来的发票金额。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和传输的,具有不可篡改、便于查验等特点。如果允许随意作废电子发票,可能会导致税收管理上的漏洞和风险,不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公平。因此,在开具电子发票时,开票方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发票内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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