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该怎么办?

我之前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都已经谈好价格和各项细节了,合同也签了。结果现在卖方突然说不想卖了,反悔了。我很着急,毕竟我已经为买这套房做了很多准备,也花了不少精力。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办,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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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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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买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卖方反悔,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卖方反悔拒绝交房、过户等,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例如,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交付给买方等。 若卖方坚决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常见的是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卖方反悔时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除了违约金,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买方为购房支付的中介费用、评估费用、交通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因房价上涨导致买方再次购房需要多支付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买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合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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