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岁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怎么办?
我五十多岁了,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感觉生活一下没了希望。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有没有机会能早点回归正常生活,在服刑期间我要遵循什么规定,有什么途径可以争取更好的结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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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五十多岁被判处无期徒刑时,首先要了解无期徒刑的概念。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但在实际执行中,并非绝对的终身关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要积极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通过自身的良好表现争取减刑的机会。一般来说,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此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获得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不过,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总之,即使被判处无期徒刑,也可以通过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或假释,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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