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该怎么办?


当夫妻共同债务中的一方死亡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处理方式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或者一起开店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生存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生存的一方偿还全部的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死亡一方有遗产的,那么应该先用其遗产来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如果有继承人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那么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生存一方偿还了全部债务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的债务,可以向其他继承人进行追偿。例如,夫妻共同债务是10万元,生存一方偿还了全部债务,而按照法律规定其只应承担5万元,那么对于另外5万元,生存一方可以向继承了死亡一方遗产的继承人要求偿还。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要考虑死亡一方遗产的处理以及继承人的责任问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