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几个月内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在我国,对于工伤员工的权益是有明确法律保护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外,如果工伤员工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涉及到对劳动能力的鉴定,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法律保护和待遇。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简单来说,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工伤员工。并且,根据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不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也受到相应的限制,不能随意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