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且不给结婚证该怎么办?


当遇到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并且不给结婚证的情况,不必过于担忧,是有办法解决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的基本概念。起诉离婚,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时,一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着说没有结婚证的问题。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但没有结婚证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起诉离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结婚证缺失的问题。一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有夫妻双方婚姻登记的档案,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这个证明和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二是可以到档案馆查询并复印结婚登记材料。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档案会存放在当地的档案馆,当事人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到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材料,并复印相关材料,由档案馆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 拿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复印的结婚登记材料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在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或结婚登记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在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证据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具有重要的作用。总之,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且不给结婚证,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