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注册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我找了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不太清楚是代理 机构没做好,还是商标本身有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是重新申请,还是能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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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理注册商标被驳回时,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驳回是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该商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决定。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两种情况。
绝对驳回主要是因为商标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商标因为这类绝对禁止的情况被驳回,那么通常很难通过复审成功,可能就需要重新设计商标进行申请。
相对驳回则是因为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存在近似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遇到这种相对驳回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商标具有独特性,与他人商标不构成近似,或者自己对该商标有在先使用等合理理由。
关于能否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这要看代理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比如没有对商标进行合理的查询和分析,导致本可避免的驳回情况发生,那么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如果代理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和告知义务,只是由于商标本身的原因被驳回,那么可能很难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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