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学校干了四年能否转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在一个学校干了四年是不能转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旦签订了这种合同,除非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在该单位长期稳定地工作。 其次,关于转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学校和你经过平等协商,双方都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是可以签订的。 2.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你在学校仅工作了四年,不满足这一条件。 3.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特定的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形,且需要同时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两个条件,你目前的情况显然不符合。 4.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与学校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工作期间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目前工作四年,如果只签订了一次或不到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不符合这一条件的。 5.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与你在学校正常工作四年的情况无关。 综上所述,仅工作四年一般不能直接转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满足协商一致等特定条件则有可能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