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骗了签了认罪认罚该怎么办?
我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后来觉得当时是被检察院骗了才签的。我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对我很不利啊?我想知道有没有办法补救,能不能撤销这个认罪认罚,该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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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 如果认为自己是被检察院骗了才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这就意味着,如果能证明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出于你的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是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 你可以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提出自己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欺骗的,比如当时的对话记录、在场证人的证言等。然后,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如实陈述情况,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法院认定你确实是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会重新考量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会简单地按照原来的认罪认罚协议来判决。 另外,如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自己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受欺骗的,也可以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要求重新处理。司法机关会根据你的申请,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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