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终审判决该怎么办?


当您不服终审判决时,法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您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您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几种情况,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次,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后,在申请再审或者检察监督的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新发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相关材料等。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申请,以免影响自己的权益。 总之,当您不服终审判决时,不要灰心,要积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要理性看待,尊重法律和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