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该怎么办?


在探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处理办法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一证明单的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用于证明该发票已完成报税手续的凭证,在购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时,它能起到重要的税务证明作用。 当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时,首先要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所以,发现丢失后,应立即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丢失证明单的相关信息,如涉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等。 接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虽然这里说的是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的情况,但已报税证明单丢失也可参考其精神,在完成报告手续后,可与销售方沟通,请求其提供相关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此外,在向税务机关报告后,有的地方可能还要求纳税人进行登报声明作废。这一步骤虽然不是所有地区都强制要求,但为了以防万一,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如果税务机关要求登报,要选择在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声明内容一般包括纳税人名称、丢失的已报税证明单涉及的发票信息等。 在完成上述一系列操作后,将取得的销售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登报声明(如果有)等资料留存好,以备后续税务检查等相关事宜。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对各类税务凭证的保管,建立完善的凭证管理制度,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丢失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