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感情了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现在完全没感情了,生活在一起很痛苦,每天都很煎熬。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吗,还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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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一方或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时,在我国主要有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这种方式程序相对简单,能平和地结束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总之,没感情了想离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选择;如果存在争议,则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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