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给报销该怎么办?


当遇到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不给报销的原因。一般来说,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如果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伤害,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如果是因为不符合认定范围而不给报销,那就要重新审视自己的情况是否真的不属于工伤。若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被错误判定,可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是因为申报材料不齐全,应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尽快补齐材料。比如,可能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报销。 而如果是存在虚假申报情况,一旦发现,不仅报销申请会被驳回,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所以必须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总之,遇到工伤保险不给报销,要积极了解原因,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