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初次鉴定为轻伤后病情加重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初次鉴定是轻伤。但最近病 情加重了,身体状况比之前差很多。我不清楚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是要重新鉴定吗?后续的赔偿和治疗该怎么解决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点建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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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初次鉴定为轻伤后病情加重时,首先要明白这是一个较为常见且有相应法律规定处理的情况。
从法律概念上讲,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当病情加重后,可能涉及到劳动能力的重新评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在初次鉴定后的一段时间病情加重,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具体的处理步骤如下:首先,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等主体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初次鉴定结论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以证明病情确实加重。
如果复查鉴定结果显示伤残等级提高等情况,那么职工可以按照新的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根据新的伤残等级进行调整,伤残津贴等长期待遇也可能会相应增加。
此外,对于病情加重后的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工伤职工病情加重后不用过于担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复查鉴定和主张权益,就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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