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主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我是一名小区业主,最近和物业闹得有点不愉快。我觉得他们服务没做好,但又不确定能不能拒交物业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业主在什么具体情况下是可以合理合法地拒交物业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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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交物业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来说,业主不能随意拒交物业费,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不过,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 其一,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区域长期无人打扫;安保措施不到位,小区经常发生盗窃事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当物业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其二,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业主可以对增加或提高的部分费用拒绝支付。 其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未交房。如果房屋还没有交付给业主,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通常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等原因,业主还没有正式接收房屋,那么业主不需要承担这期间的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拒交物业费应当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并且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随意拒交物业费,可能会面临物业公司的催缴甚至起诉,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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