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八种理由可以不交物业费?


在我国,物业费是小区业主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的,用于小区日常维护、管理等服务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的。以下为您介绍常见的八种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第一,物业服务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例如,合同中约定小区应配备保安24小时巡逻,但实际保安巡逻次数很少甚至不巡逻,这就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物业费。 第二,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垃圾清理不及时,道路长时间未清扫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未达到这些要求,业主可拒交部分物业费。 第三,开发商遗留问题。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墙体漏水、门窗损坏等,而开发商将维修责任推给物业,物业又不积极处理。这种情况下,虽然物业费和房屋质量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物业有协助业主向开发商沟通解决的义务,若物业不作为,业主可以考虑拒交物业费。 第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如果物业未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有权拒绝缴纳提高部分的费用。 第五,物业没有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要求,物业服务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若物业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 第六,物业违规收费。比如,强制收取水电费周转金、砸墙费等不合理费用。对于这类违规收费项目,业主可以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拒绝缴纳。 第七,房屋尚未交付。根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还没有正式交付到业主手中,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 第八,物业利用公共区域经营未分配收益。小区的公共区域如电梯广告位、停车场等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若物业将这些收益据为己有,未进行公示和分配,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物业返还收益,在问题解决前,也可考虑拒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