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再参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参保,后来才参保。现在想了解下,这种工伤后再参保的情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怎么算的呢?我不太清楚计算的标准和方法,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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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补助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是在职工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后,根据其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笔补偿费用,目的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下降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具体来说,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于工伤后再参保的情况,各地在具体执行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后及时为其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那么新发生的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能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新发生费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可能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工伤职工及其家属需要关注用人单位是否及时补缴相关费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过程中与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存在争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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