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开错且对方已经抵扣该怎么办?

我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结果发现开错了,后来才知道对方已经把这张发票抵扣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我这边直接重新开一张,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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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票开错且对方已经抵扣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发票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到发票开错且对方已抵扣的情况,步骤如下:第一步,由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这是因为购买方已经将发票用于抵扣,其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第二步,购买方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这是为了保证税务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重复抵扣。第三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第四步,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样,整个处理流程就完成了,既解决了发票开错的问题,也保证了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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