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当事人无法协调鉴定人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需要找鉴定人来确定责任和情况。但和对方当事人在选择鉴定人这件事上一直没法达成一致,双方各有各的想法,僵持不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解决,有什么办法能推进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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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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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当当事人无法协调鉴定人时,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意味着,当当事人自行无法协调鉴定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介入。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此外,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就是说,在诉讼过程中,若双方无法协调鉴定人,法院会发挥指定鉴定人的作用。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从具备资格的鉴定人中指定合适的鉴定人来进行鉴定。总之,无论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还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当事人无法协调鉴定人时,都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和机制来保障医疗纠纷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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