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护士遇到医疗纠纷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护士,在工作中遇到了医疗纠纷,患者家属情绪很激动,一直在指责我。我很害怕也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是要先安抚家属情绪,还是直接走法律程序呢?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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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护士遇到医疗纠纷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也就是说,护士一旦发现有医疗纠纷的迹象,要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恰当的处理,比如如果是因为治疗操作引发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调整治疗方案,以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 其次,要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统筹协调后续的处理工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这样能确保医疗机构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然后,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这里的通报和解释工作要做到客观、真实,让患者和家属了解事情的进展和处理方向。 对于病历资料的处理也有严格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护士要协助做好病历资料的复印和封存工作,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此外,如果纠纷情况较为严重,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能够更客观地分析问题,促进双方达成和解。若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总之,护士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采取正确的措施来处理,以维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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