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拆迁补偿低该怎么办?


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低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办法,同时为你介绍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理思路。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的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应该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 当你认为拆迁补偿低时,第一步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因为拆迁补偿的确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你可以向拆迁方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其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的产权证明、装修票据等,这些都能为你的诉求提供支持。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根据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在法律程序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总之,在旧城改造拆迁补偿低的情况下,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理有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