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还有几天到期该怎么办?

我的劳动合同过几天就要到期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是要主动和公司谈续签的事,还是等公司来找我?如果不续签,我会有补偿吗?这些问题让我很困扰,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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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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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还有几天就要到期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劳动者希望续签合同,那么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该法第四十五条又指出,劳动合同期满,存在一些特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合理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的要求。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也有续签的意愿,双方就续签的各项条款,如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一致,那么应当及时订立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新的劳动合同应该尽快签订,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想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应该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时,要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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