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核准刑事追诉是怎么回事?


最高检核准刑事追诉是一项在刑事法律领域非常重要的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需要最高检核准刑事追诉。在我国,犯罪行为通常有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时效就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一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经过较长时间后,证据可能会灭失或者难以收集,不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犯罪人在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罪的情况下,可能已经回归社会,达到了一定的教育改造效果。但是,对于一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的案件,如果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就需要最高检来进行核准追诉。 关于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是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最高检核准追诉的程序也有严格规定。一般是由侦查机关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追诉的,再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必要时还会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追诉条件,就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作出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