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损失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签了借款合同,当时没考虑那么多,就没约定违约损失的事。现在朋友没按时还钱,给我造成了一些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没约定违约损失的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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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损失的情况下,也不意味着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违约损失的概念。违约损失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在借款合同里,借款人没按时还钱,导致出借人产生了额外的费用或者失去了一些本来可以获得的收益,这些就属于违约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表明,即便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损失,违约方仍然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出借人也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一般来说,逾期利息可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出借人还有其他实际损失,比如为了追讨借款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像律师费、差旅费等,出借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损失是由借款人违约直接导致的,法院才可能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总之,在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损失时,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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