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受到威胁该怎么办?
我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被人威胁了,对方到处说我的坏话,还恶意诋毁我,让我在生活和工作中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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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受到威胁时,我们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名誉权则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遇到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受到威胁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侵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威胁的言语记录、传播的诋毁信息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总之,我们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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