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内,突然收到单位要解除合同的通知,我完全没有心理准备。我想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和应对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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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判断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以下从合法与违法两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应对办法。 合法解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岗位要求、提供的学历或资质造假等,单位的解除行为就是合法的。此时,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违法解除的情况:若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仅仅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遇到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明确解除的理由。若认为单位解除行为违法,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劳动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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