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别人担保房子被保全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对方出了问题,我的房子被保全了。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房子保全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现在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呢?会不会房子就没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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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为他人提供担保,而您的房子因此被保全时,这意味着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您的房子采取了限制处分的措施,以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一些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当您的房子被保全后,您有权要求法院提供相关的保全裁定书。这份裁定书会说明保全的原因、依据以及涉及的案件等重要信息。通过查看裁定书,您可以了解具体情况,判断保全措施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您认为保全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在复议申请中,您需要详细说明您认为保全错误的理由,例如担保责任的范围存在争议、债权人的申请缺乏事实依据等。 此外,您还可以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尝试了解债权人的诉求和担忧,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比如,您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提供其他担保物来替换被保全的房子,或者制定还款计划等。如果能够达成和解,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房子的保全措施。 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您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您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面对房子被保全的情况,您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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