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是据实预缴还是按上年应纳税额来呢?


在企业纳税过程中,“据实预缴”和“按上年应纳税额预缴”是两种不同的预缴方式。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据实预缴就是企业按照当期实际的利润情况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某个纳税期间赚了多少钱,就按照这个实际的盈利数额,根据对应的税率来预缴税款。这种方式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企业当期的纳税义务。 而按上年应纳税额预缴,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平均分摊到各个预缴期来预缴税款。也就是说,不管当期企业实际盈利情况如何,先按照上一年的纳税情况来预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据实预缴,它的优点是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较为接近,能避免多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但缺点是需要企业准确核算当期的利润,对于一些利润波动较大或者财务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来说,操作难度较大。 按上年应纳税额预缴的优点是操作相对简单,不需要企业在每个预缴期都精确核算利润。缺点是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在不同年度有较大变化,可能会导致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有较大偏差。如果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利润大幅增长,按上年应纳税额预缴可能会导致预缴税款过少,后期需要补缴较多税款并可能产生滞纳金;反之,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利润下降,按上年应纳税额预缴则可能会导致多缴税款,占用企业资金。 企业在选择预缴方式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利润的稳定性、财务核算能力等,并结合税务机关的核定来确定。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缴方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