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患者死亡该怎么办?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不幸死亡,家属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关键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院单方面修改病历内容,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着,可以和医院进行协商。这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可以相对公正地处理纠纷。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院的过错程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家属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医疗纠纷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家属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