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到期撤出该怎么办?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合同到期了,听说他们要撤出。我不太清楚这时候我们业主该怎么做,小区后续的物业管理又该怎么衔接,会不会出现管理真空期,想了解下物业到期撤出的相关流程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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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业到期撤出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们对当前物业的服务满意,希望继续聘用该物业,应当通过合法的程序,如召开业主大会等,共同作出续聘的决定,并及时与原物业签订新的合同。 若业主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在物业交接过程中,业主委员会起着重要的作用。业主委员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比如制定新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招聘新的物业等。同时,原物业也有义务配合交接,不得恶意拖延或隐瞒重要信息。 如果原物业违反规定拒不退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物业交接期间,为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期,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措施,如组织业主自行管理部分基础服务,或者聘请临时的服务团队等,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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