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法院官官相护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政府部门有个纠纷,就把政府告上了法院。可在审理过程中,我感觉政府和法院有点官官相护,对我的诉求根本不重视,判决结果也不合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有什么途径能解决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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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和法院各自有着明确的职能,并且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并不存在所谓“官官相护”的合法情况。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保障了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如果你认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不公正的情况,首先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救济。比如,在一审判决后,你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和上诉期限,一般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行政案件的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此外,你还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你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都对再审和检察监督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你还可以向相关的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比如,可以向当地的人大常委会、纪委监委等部门反映问题,这些部门有监督政府和法院依法履职的职责,他们会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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