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法院不予理睬怎么办?


同案不同判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相似的案件却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这种现象可能会让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产生质疑。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根据同案同判的司法理念,类似的案件应该得到相似的处理,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权威性。 当遇到同案不同判且法院不予理睬的情况时,当事人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首先,可以通过上诉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着重阐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请求上级法院进行审查和纠正。 其次,还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多种情形,其中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以及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如果能证明同案不同判是因为原审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就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另外,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请求检察院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