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后情况变得更糟了,我们怀疑是医疗事故。但我们都不太懂该怎么处理,现在就想知道要到哪里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希望了解相关流程和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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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般来说,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这些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通常是针对一些极其特殊、影响重大的医疗事故。 总之,在确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地点时,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所处的阶段,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医学会来进行鉴定。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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